近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决漯河某能源有限公司加气站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赵某1473.32元。
案件回顾
据了解,漯河某能源公司加气站从事天然气经营与销售业务。市民赵某系出租车司机,在该站办理充值加气IC卡一张,充值11040元。2021年9月,该加气站通知客户定于2021年9月8日8点停气,开业时间延时到2021年9月18日8点。在顾客福利微信群中,该站通知客户要求持卡用户于2021年11月3日上午9点至2021年11月9日下午5点对持卡情况和持卡余额进行摸底登记,登记表中显示赵某所剩余额为1473.32元。因为该站内部原因不能供气,导致卡内余额不能使用,赵某向人民法院请求退回卡内余额。
审理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