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于文博)6月8日,记者从临颍县人民法院获悉,祁某某欠钱不还,被诉至法院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1年,祁某某向闫某某借款14万元,承诺将尽快归还借款,但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闫某某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22年将祁某某诉至法院。临颍县人民法院为二人进行了调解。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约定祁某某于2022年10月31日前偿还闫某某第一期借款本金5000元,从2022年11月开始,每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00元,直至借款偿还完毕。此外,双方对借款利息的偿还方式也进行了约定。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然而,祁某某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2023年,闫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临颍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发现祁某某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祁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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