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公布,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4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相关情况。据介绍,规范预付式消费是此次《条例》立法的一个重点。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领域乱象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3年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显示,预付式消费存在经营者违规售卡、经营者拒绝开具消费凭证、经营者服务承诺兑现差及变相涨价、消费者办卡容易退费难、经营者跑路消费者挽回损失难、消费者维权难度大六大问题。
此次,《条例》从设立“书面合同”的义务、强化“按约履行”的义务和明确“事中告知”的义务三个方面进一步强化经营者的义务。这是对消费者诉求和社会关切的正面回应,有利于规范经营者合法经营,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消费市场繁荣发展。
《条例》的发布,让我们看到了国家统筹推进消费环境建设、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的信心和决心。距离《条例》实施还有两个多月时间,有关部门应积极行动起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守法经营,落实经营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主体责任;引导消费者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在遇到问题时敢于且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编:翟柯 编审:陈向党 终审:王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