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范子恒)1月8日上午10点,在市区泰山路与黄河路交叉口,执勤民警对未按要求佩戴头盔、未按要求安装号牌、逆行等车主进行拦停和教育,并将车主个人信息录入系统。这些车主再次违法将被罚款。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秩序管理大队民警孙斌告诉记者,《漯河市电动自行车服务和管理条例》规定,驾驶未注册登记、未安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未佩戴头盔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后放行;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罚款。条例还明确规定,禁止驾驶拼装、改装或者加装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禁止醉酒驾驶、手中持物驾驶、单手扶持行驶或者驾驶时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此外,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一直是“顽症”,条例对电动自行车停放问题也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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