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晓甫)“对可能完不成任务的重大事项责任单位实行‘黄色预警’,单位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定期整改;对不能完成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实行‘红色预警’,单位责任人提交个人承诺书和单位整改结果报告,区政府分管领导作出情况说明,整改方案在区政府网站公布,取消单位本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近日,郾城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
近年来,郾城区以改革创新思维推进督查工作落实见效,牢固树立目标导向,以跟踪督办为主线,不断创新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基本实现“督有目标、查有手段”,增强了督查实效,确保各项决策部署高效落实。
严格工作机制,规范办理程序。收到上级督办件或领导批示件后,坚持“13710”工作机制,当天部署不过夜,要求办理单位3天内反馈办理情况,一般问题7天内解决,重大问题1个月内解决或提出解决方案,所有事项按照时限销号清零,形成工作闭环。
依托交办平台,动态重点督办。充分发挥周交办、月讲评、季总结制度的作用,将重点工作纳入周交办工作台账,定期召开月讲评、季总结会议,注重对“4+10+N”等重点工作的动态监管,对落后事项及时跟踪督办,对各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见效。
紧盯落后事项,落实预警机制。制订《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工作落后事项预警实施方案》,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以整改促提升,杜绝“小问题”演变成“大风险”。坚持“双色预警”工作机制,实现“落实情况早掌握、薄弱环节早发现、突出问题早整改”,为年度工作部署和各阶段重点工作及时有效落实提供坚强保障。
突出结果运用,强化跟踪问效。制订《郾城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跟踪问效实施办法》,针对工作中任务未完成又不主动请示汇报,意图蒙混过关,影响工作的;工作被上级领导或部门批评的;市、区重点工作周交办事项不能按时完成的,启动问效程序,并对问效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实行挂牌督办。将问效情况抄送区委组织部和区纪委监委,作为干部考核、选任的重要参考,记入廉政档案,纳入单位及个人年底党风廉政建设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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