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熊勇力 通讯员 李 佳)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们必须慎终如始落实好常态化防控举措,立足于防、早、快、准、小,坚持抓早抓小抓基础,引导每个人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做好个人防护,以最小的成本实现最大防控效果,以最小的影响维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我市疫情常态化防控地方立法工作谋划早、抓得实。5月19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规范佩戴口罩的决定》。为进一步落实省委新的要求,坚持把法治贯穿疫情防控全过程,6月21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将规范使用场所码、进行核酸检测、来(返)漯报备、配合流行病学调查、接受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纳入依法管理范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教育引导公众依法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大局提供法治保障。
适应形势需求
突出地方立法“小快灵”
《决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借鉴了外地市经验做法,以树立全民疫情防控意识为导向,结合当前我市疫情防控的特点和规律,努力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共12条1300余字。《决定》重点针对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个人等明确有关责任和义务,对目前疫情防控工作中最常用的使用场所码、核酸检测、来(返)漯报备、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过程中群众关心的问题作出细致的规定,助力全市上下实施更加有力有效、更有针对性的疫情防控措施。
明确各方责任
更好推动防控措施落实
《决定》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针对当前存在的思想认识不足、措施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作出的及时、实用、有效的规范。《决定》明确了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及个人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强化了“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管业务必须管疫情防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疫情防控”的要求。《决定》既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又符合当下疫情防控实际需求,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分解,确保具体的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坚持以人为本
突出规范公众个人行为
广泛深入的调研、征求各方意见是确保此次《决定》特色明、实效强、接地气、受好评的重要基础。起草《决定》前,我市广开言路、听取意见,书面征求了各县区、功能区和市防控指挥部来(返)漯报备排查专班、智慧化防控专班、核酸检测专班的意见,组织教育、民政、交通、大数据等十余个部门进行讨论。《决定》突出引导公众个人要增强责任意识、自我防护意识,真正把最基本、最有效的日常防控措施落到实处,以大概率思维防范小概率事件发生,营造人人有责的法治氛围。
突出依法依规
体现刚性约束和制度权威
《决定》对公众个人和相关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等责任主体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进行了明确,确保对涉疫违法行为依法处置、定分止争,用法治力量筑牢疫情防控安全网。可以说,《决定》不仅为眼下全市依法规范抓好疫情防控提供了法治保障,还对行业部门疫情防控职责进行了明确,更对少数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敲响了警钟。
责编:黄晓娅 编审:陈向党 终审:汪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