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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文明祭祀 严防森林火灾—— “清明节”致公众的一封公开信

来源:漯河网 时间:2021-03-29 16:45:00 点击: 今日评论:

  清明,严禁携带火种入林,严禁在林区及林缘玩火、吸烟、烧烤、野炊、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违规用火行为。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们:

  满眼游丝兼落絮,又是一年清明时。清明是缅怀先辈、祭祀祖先、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也正值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清明前后风干物燥,烧纸钱、点香烛、燃放鞭炮等传统祭祀方式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有效防范人为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生态安全,特倡议广大市民朋友:从我做起、文明祭祀、严防林火、保护森林,携手度过一个绿色、低碳、环保、安祥的清明节。

  一、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祀。思亲莫使烟火扰,文明祭祀是风尚。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自觉摒弃封建陋习,采取家庭追思、网络祭祀、鲜花祭祀、植树缅怀等文明方式,寄托对逝去亲人的思念。

  二、关键节点,严格火源管控。严禁携带各类火种进入林区,严禁在林区及周边玩火、吸烟、烧烤、野炊、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严禁一切违规野外生产、生活用火,敬请广大市民积极做好配合。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50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另外,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森林防火,警示提醒。星星之火别小看,疏忽大意可燎原;森林火灾危害大,烧毁财产伤性命;清明扫墓不小心,焚了林木害六亲;森林防火要牢记,严控火源是关键;野外用火有制度,林区严禁火不烧;防火期限由法定,违禁用火处罚严;野外用火须谨慎,引发火灾法不容;放(失)火案件犯刑律,铁窗度日泪涟涟;森林需要您呵护,防范火灾筑平安。

  四、模范带头,管好身边。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移风易俗相关规定,做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厚养薄葬的带头者、宣传者和监督者,提醒家人、亲朋,增强森林防火法律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自觉抵制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以实际行动影响带动身边群众。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让我们共同行动,努力从自身做起,从你我身边做起,杜绝野外用火,严防森林火灾,构筑森林防火绿色屏障,守护美丽漯河生态家园,共享斑斓森林的盛世美景。


责编:翟柯   编审:陈向党  终审:汪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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