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去年以来,召陵区纪委紧紧围绕纪检监察工作,突出主业主责,狠抓党风廉政建设,通过“亮责定位、亮招建制、亮查督办、亮剑追责”等措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亮责定位,落实“两个责任”。召陵区为进一步强化全区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印发了《召陵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召陵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把手”对自己廉洁自律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对照检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民主测评,细化责任清单,切实做到责任清、任务明。坚持“三查三述两报告”制度,层层传导压力,积极组织全区“一把手”、纪检干部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开展违纪、违法案例研讨活动,并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查找廉政风险点,定岗定责,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7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约谈函询、警示谈话。
亮招建制,正风肃纪有力度。为严肃纪律,召陵区进一步建立健全“不能腐”机制,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依托五大纪工委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做到有检查、有通报、有问责,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让制度约束行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通过集中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下发监察建议13份,点名道姓通报7起,组织处理9人,纪律处分15人,其中党内警告4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留党察看1人。
亮查督办,突出主业主责。召陵区纪委联合区委办、区政府办成立廉政督导组,加大对区四大班子及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履行“两个责任”情况的督导力度。去年以来,召陵区共开展廉政督查4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0个,对工作相对落后的9家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亮剑追责,执纪审查有成效。召陵区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完善线索移交机制,形成反腐合力。及时向区人民检察院移交问题线索3起、涉案7人,对2名酒后驾驶的公职人员给予了纪律处分;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函询约谈和警示提醒157人次,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61人,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17人,违纪问题得到了从快、从严查处。(记者 李 丹 通讯员 王振奎 王杞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