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规划科学性、前瞻性,解决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难题,经过认真研究,多层次全方位论证,我市制定发布了《漯河市城乡规划条例》,并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呈现出了八大特点。
据悉,这是我市人大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三部地方性法规,《条例》分为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的实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六十四条。呈现了八大特点:强化了城乡规划的“刚性约束”、严格了“阳光规划”新要求、明确了城乡规划许可时效、体现了城乡规划的漯河特色、深化了“放管服”改革、落实了规权为民的理念、加大了违法建设和违规行为处置力度、构建了全方位监督规划实施的工作格局。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治理“城市病”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城市品位和人居环境得到了很大提升。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出现的城乡规划随意改变、不按规划建设、违法建设时有发生、事权划分不明确、规划管理权责不清、推诿扯皮等新矛盾新问题,亟需以法治的方式加以解决。
即将实施的《漯河市城乡规划条例》实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突出地方特色的要求。根据我市实际,精准设置制度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规范了规划编制和许可事项的审查流程、申请建设事项的程序条件,细化了对违法行为的督促纠正和处罚措施,回应了一些工作机制和重点难点问题,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责任编辑:翟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