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特此公告
漯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